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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问题的相关讨论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估值报告的委托方和使用者。估值报告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国有企业对其使用尚不普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长。并且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变化,国务院特强调国有企业应走增资扩股的改革之路,因此大批国有企业走上了增资扩股的道路。《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这些变化使得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股权价值评估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权价值;收益法;少数股权;

一、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的问题与难点

(一)对于国有股权的评估认识不够到位

在国有企业股权评估过程中,有时会存在在资产评估手续之前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状况,这使得评估人员处于被动的状态,且让评估人员对国有股权的评估缺乏真实性,由此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对国有股权评估的内容不完整、不科学

国有股权评估中有时会存在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无形资产大多无实物状态,在评估过程中遗漏、虚价和评估造假的现象屡屡发生,使得国有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与现实的价值差异很大。就形式而言,无形资产不具有物理属性。它们通常附加到其他有形资产,并随附加有形资产的变化而变化。从价值的角度来看,它具有不完全的确定性,企业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随时间的变化要比有形资产的变化大。并且,无形资产的损失非常隐蔽。客观上,无形资产会丢失,但是在财务报表中找不到相应的记录更改,并且在放置位置也不会丢失任何可见的物料。

二、我国国有企业适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目前国内外通用的股权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主要有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一直被认为是最容易理解的方法。但是,在股权价值评估领域,我国相关的评估案例很少,评估成功案例数据库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缺乏共享。在评估范围内,中国几乎没有可参考的评估案例。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基于公司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为指导,并且简单易用。它是我国公司价值评估实践中使用最广泛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标准价值,这反映了在资产投入上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购买和建筑成本)。这种购买和建筑成本通常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实际调整可以使其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权益价值。但资产基础法没法表现帐外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等,这也是资产基础法的一大缺点。

收益法是一种确定评估对象的预期获利能力的方法。它反映了资产的产出能力。对企业预期收益的贡献不仅包括各种账面资产,还包括账外资产、无形资产等。一些国有企业的商誉、品牌价值、卓越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行业声誉、由各种专有技术和运营设计方法等综合条件形成的各类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不可低估。非账面无形资产及各项资产的综合协同效应,对企业股权价值产生的贡献,在收益法评估成果中获得了充分体现,这一点也同时体现了收益法的优势。但该方式实际操作起来有相当的难度且主观性较强。

尽管收益法考虑了企业的全部预期收入,但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在评估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依靠实践经验,并依靠过去的数据进行推断,这是非常主观的。资产基础法虽然无法全面的反映企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处理起来简单易上手,且实际锲合度高。如果将两者结合使用,则可以资产基础法用作收益法的补充方法,以弥补收益法的缺点。通过参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可以协助判断收入法的评估结论,因此它不会因主观性而偏离实际。倘若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差别悬殊,则必须判断公司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量,核实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的确较大的,则采用原收益法评估结论;如果找不到收益法增值较大的客观事实原因,则需重新考量收益法的各个指标,严格严谨地对每个指标进行反复推敲和核实,以确保评估的准精确和合理性。

如某国有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最终结果收益现值法比资产基础法多出35%。在采用收益法时,考虑了特定个体资产无法体现的价值和会计报表中的账面金额,比较具体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价值,形成了必定的增值。两种方法评估结论相差不大,可以推测增值是资产基础法无法预测的,而收益法却正好恰恰善于对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也就是该国有企业的商誉和人力资本等。所以最后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评估结论。

可见,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助方法,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加准确。

三、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提出的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有所帮助。

(一)优先选择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防止资产基础法的一些缺陷,从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因为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艰巨,尤其是像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等等的帐外无形资产,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遗漏、虚假报价和虚假评估的现象。无形资产的损失非常隐蔽。客观上说,无形资产会丢失,但是在财务报表中找不到相应的数字记录,并且在显示站点上不会丢失任何物理对象。诸如此般,轻易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收入法更好地反映了公司资产各个方面的价值,公司的运营特征以及生产要素的完整构成。它考虑了无形资产,尤其是账外无形资产对公司股权价值的影响。

(二)关注少数股权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的自由化发展,少数股权现象遍地开花。在应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通常为估算企业的全部股权价值,因而在评估时经常会扣除少数股权的价值。但是事实上,少数股权的价值在公司股权的评估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不容忽视。

(三)结合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对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予以加回或扣减

国有企业具备特殊性,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并予以纠正。国有企业每每存在较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采用收益法时要注意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予以加回和扣减。

(四)应用资产基础法要对每一项资产和负债予以相应调整

在利用资产基础法时不可以为了简单省事就以各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数值或审计价值为准,应当对各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实质性的调查和查对,以实地调查的结论为戒尺确定每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

(五)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结合起来评估国有企业股权价值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二者的搭配,能较好地填补各自的弱项和缺点。收益法评估的全面性补充了资产基础法的不完整性,资产基础法的客观现实性补充了收益法的主观性。在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中,将两个方法结合起来,以收益法为主,资产基础法作为协助方法,更能准确的贴合现实的评估国有企业本身的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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